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养殖户粪污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广大养殖户要按照“谁养殖、谁治理”要求,承担起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实行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遵守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①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建设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②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导致畜禽粪污渗出、泄漏的;③随意堆放、弃置、倾倒畜禽粪污的;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三、积极配合镇(乡)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的管理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广大养殖户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保洁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理念,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
特此公告。
孝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来源:孝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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