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王店:秸秆禁烧在行动 打响蓝天保卫战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连日来,孝昌县王店镇从宣传发动、建立责任清单、签订承诺书、强化督查巡查、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等方面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严密部署,夯实责任,织牢秸秆禁烧防护网。

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出动禁烧巡逻宣传车,通过村内广播、横幅、微信群等方式,持续增强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安排专人对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开展值班值守,组织巡逻人员在重点时段开展全域巡查。全镇13个行政村均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每天组织村干部、应急队员对山头树林、田间地头等禁烧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冒一处烟、不燃一把火、不留一处黑。

截至目前,该镇共悬挂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标语72幅,发放倡议书、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5000余份。

通过此次活动,农户们也纷纷表示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一起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自觉遵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田,坚决不烧一把火。

焚烧秸秆违反哪些法规?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

根据各地官方环境监测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在秸秆焚烧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通常可以达到高峰值,均超出平时水平的好几倍。

燃烧秸秆会产生颗粒物,形成气溶胶,特定条件下这些颗粒物不易扩散,就会造成霾,当湿度达到一定程度,又会造成雾霾,雾霾不仅可以引起呼吸道疾病,也增大了患感染性疾病,神经性疾病甚至癌症的机率。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环境,还使本来含有的氮磷钾和其他微量元素等因焚烧而丧失殆尽。另外,焚烧秸秆的高温还杀死了土壤中的微生物,改变土壤物理性状,破坏土壤结构,加速土壤板结、加速墒情的损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通讯员:池永攀

编辑:王倩

责编:罗薇

终审:陈腊梅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