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陡山乡陆丰村村民雷某(男,47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坟地周边荒草着火,火灾蔓延后,雷某主动报告陆丰村村委会并积极扑救,后与前来的村干部、乡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陡山所给予雷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4月3日,陡山乡陆丰村村民雷某(男,47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坟地周边荒草着火,火灾蔓延后,雷某主动报告陆丰村村委会并积极扑救,后与前来的村干部、乡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陡山所给予雷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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