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陡山派出所查处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

4月3日,陡山乡陆丰村村民雷某(男,47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坟地周边荒草着火,火灾蔓延后,雷某主动报告陆丰村村委会并积极扑救,后与前来的村干部、乡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陡山所给予雷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