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11时许,孝昌县邹岗镇凡王村村民王某三(男,65岁),在该村凡王湾后山祭祖烧纸。在放炮竹的过程中,不慎将墓旁的野草点燃。因大风,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田野中的秸秆和枯树。后经村干部和镇消防队及时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三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4月2日11时许,孝昌县邹岗镇凡王村村民王某三(男,65岁),在该村凡王湾后山祭祖烧纸。在放炮竹的过程中,不慎将墓旁的野草点燃。因大风,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田野中的秸秆和枯树。后经村干部和镇消防队及时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三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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