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手朋友们:
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容易引起火灾,属于违法行为。农作物机械化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及省、市、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机械化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优先享受补贴。
对购买加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机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敞开并优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
二、严格作业标准。
按照“低茬收割、全面粉碎、就地还田”的总要求,确保水稻、小麦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水稻、小麦、油菜茎杆切碎长度在15厘米以下,粉碎或切碎后的秸秆长度10厘米以下;旋耕机秸秆还田作业,耕作深度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耕翻深度20厘米以上。
三、严把准入关口。
县内外收割机在孝昌县行政区域内作业必须安装秸秆切碎装置,收割时即时启动秸秆切碎装置,确保低茬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乡镇计划安排秸秆打捆的田块除外)。
四、加强安全生产。
严禁无牌无照和年检年审不合格的收割机下田作业,严禁无驾驶资格者驾驶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作业,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五、自觉接受监管。
农机驾驶员应自觉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拒不接受执法检查,擅自使用无粉碎装置的机具作业或留茬超过规定高度的,农户可以拒付作业费,并将其纳入在本地作业的黑名单。
孝昌县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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