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超市多次上演“0元购”,监控拍下全过程...

为躲避法律的制裁,一些“小偷小摸”之人自作聪明地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几块、几十块、几百块的财物,自以为盗窃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能“逍遥法外”,事实可不是这样。

近日,孝昌县公安局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以身试法”的案件。

2024年3月29日16时许,孝昌县公安局兴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中百仓储门前的电动车被盗。

(指认偷盗电动车现场)

不到一个小时,办案民警在人民广场附近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李某(女,35岁,孝昌县花园镇人)现场抓获,并将其尚未来得及转移的电动车现场扣押。

经过民警深入调查,发现李某不止一次盗窃!

(在货架上挑选)

(直接穿上后离开)

(未结账直接离开)

3月1日,李某在孝昌县花园镇一商超内,盗窃一双皮鞋和一套床单,淡定自若地将鞋穿上离开;就在被抓前一天,李某在同一家商超,盗窃一双白色运动鞋。李某到案后,对其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指认偷盗床单现场)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个月内盗窃三次,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4月10日,孝昌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刑事拘留。

· 普法小课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来源:孝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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