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畜禽养殖场(户)业主朋友们:
我县是全省畜禽养殖大县,各位畜禽养殖业主们经过辛苦劳作,为全省稳产保供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在畜禽养殖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畜禽粪污,如果资源化利用方式不当,将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畜禽养殖业主必须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污染环境。
二、已建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要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能有外溢、渗漏等现象发生;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必须尽快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通过流转土地、村干部联系附近农户等方式配套粪污消纳的土地;畜禽粪污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或发酵床发酵处理后进行还田利用。
四、畜禽养殖业主必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五、畜禽养殖业主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将其拉入黑名单,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最后,我们倡议广大畜禽养殖业主朋友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行业发展的自觉行动,共同携手保卫碧水蓝天。
孝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来源:孝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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