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孝昌司机因酒驾罚款2000元,扣除12分!

12月1日中午3点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安大道金润超市路段,查获车牌为鄂K8K3**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刘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72毫克/100毫升),民警对刘某罚款2000元,扣除12分的处罚。

 

12月1日中午3点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安大道金润超市路段,查获车牌为鄂K815**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罗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1毫克/100毫升),民警对罗某罚款2000元,扣除12分的处罚。

 

12月1日中午3点多,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平安大道金润超市路段,查获车牌为鄂KH17**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王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民警对王某罚款2000元,扣除12分的处罚。 

酒驾有哪些危害?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3、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自觉做到不贪杯、不抱侥幸心理,抵制酒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