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孝昌县住建局
(2022年5月)
一、建筑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一)奖励政策
1.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本地同一家公司主项资质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奖励50万,主项资质外的其它资质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按每单项分别再次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对成功申报入库纳统的建筑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在当年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3.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楚天杯(省优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的,按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按照按国家高新企业奖励政策执行。以第一企业名称新获得国家级工法、湖北省工法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承揽县外工程,对承揽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县外工程项目的,项目竣工后,对第一推介人按县招商引资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6.企业采用先进工程技术进行设计、施工、运维优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补贴政策
7.凡注册在我县、独立签约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已开工实施的单个项目,年底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8.对建筑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的,按照每期债项的0.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期债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上市成功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减免政策
9.从2021年2月起,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的,免交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免交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和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县顺和投资公司)
10.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力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11.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从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调整到不高于1.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财政局、县顺和投资公司)
(四)促进政策
12.简化建筑业企业贷款流程,提高建筑业企业资产抵押率,每年按5%提升建筑业企业贷款率。针对建筑企业承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开立保函、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完善建筑业企业担保贷款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法人客户提供担保贷款,通过组合担保方式开办信用证及保函业务,执行费率最大限度优惠。(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孝昌县支行)
13.对行业领军人才降低职称评审门槛,获得重大表彰项目负责人可破格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14.每年对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中作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按相关程序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十大项目经理、十大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对当年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项目经理,其子女入学方面参照招商引资企业有关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15.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服务,推进系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积极探索评定分离等政策;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相关执法部门应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审慎评判,更好服务建筑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16.积极支持推荐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接市政、公路、水利及基本农田改造、乡村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顺和投资公司)
17.对申报市政公用、公路、水利、绿化、电力、铁路等资质的建筑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房地产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1.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孝感银保监分局孝昌监管组、县住建局)
2.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测,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孝昌县支行、县住建局)
3.取消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办理,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孝昌办事处、县金融办、县住建局)
4.提供均等化教育服务。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5.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1个节点拨付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牵头责任单位:孝昌县住建局
局 长:汪利民 13907299618
联 系 人:吴爱国 13986489070 0712-4768613
服务单位:孝昌县营商办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营商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周华林 15607299588
县营商办督查问效组组长 晏义恺 15072620222
县营商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电话:0712-477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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