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店派出所处罚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

5月5日13时许,在卫店镇三湾村,该村村民刘某桥为放牛方便,将附近的刺树点着,不慎引发火灾。


5月24日,卫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刘某桥警告的行政处罚。



现在正值夏种阶段,部分群众为图方便,就地焚烧秸秆,加之夏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等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抵制、报告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



编辑:彭扬

责编:陈腊梅

终审:高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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