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丰山派出所仅用2个小时的时间,利用视频追踪和综合研判,快速侦破丰山镇某超市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同伙,并追回经济损失3000余元。
26日上午10点,丰山派出所接到丰山镇某超市负责人聂军明报案,称其所经营的超市玻璃被砸,超市内电视、香烟、衣服、鞋子等价值近4000余元的物品被盗。
超市负责人 聂军明:邻居跟我说,你的超市被人家砸了,过来看了一下,玻璃被打了几块,我把门打开看东西确实搞不见了不少,我当时就马上报案了。
原来该超市老板程某由于家中有事,就暂时歇业了一段时间,期间就让亲戚聂军明偶尔过来查看,由于超市位置较偏僻,长期无人管理,就引“狼”入室了。
丰山镇派出所副所长 王红兵:2017年9月26日,我们接到丰山镇中佰超市业主报警,称其所营业的超市内的电视机、衣服及香烟等许多物品被盗,我们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及走访调查。
案发后,丰山派出所立即组成专班对案件展开侦查,侦查民警调取周边街道监控视频,发现25日凌晨2点,1名男子从超市东南角砸窗进入实施了盗窃,通过对监控视频的分析研判,民警迅速锁定了经常混迹于网吧等地的一未成年男子余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6日上午11点,民警将正在网吧内上网的盗窃嫌疑人余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余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称此次盗窃受另一男子杨某某唆使,所盗电视正藏匿在杨某某家中。民警又迅速赶往杨某某家中,将其抓获,查获了一台价值3000余元的长虹牌黑色液晶电视。杨某某对其唆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丰山镇派出所副所长 王红兵: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这是一起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进行入室盗窃的团伙(案件),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按照同款罪名加重处罚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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