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孝昌县花西乡大庙村村委会人头攒动、气氛凝重——孝昌县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巡回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黄三银,县人民法院院长肖中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泽英等观摩了庭审活动。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施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电视天线、手机定位卡等虚假信息,诈骗4人,获利5800元。
被告中 施某某:我们就是在网上以广告的形式发布虚假信息,之后有的客户会看到我们发布的这个信息,有的需要的话他们会打电话给我们,购买那个产品,(什么样内容的虚假信息?)是那个电视天线,就是看电视用的,还加上手机定位卡,两种,别人有的是在网上看到需要那个产品就跟我们联系的,联系之后我们把价格谈好后,我就给他发个银行帐号,受害人是通过银行汇款打到我的银行账户的。(你当时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当时我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
季店乡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张店村的施某某有诈骗嫌疑,于是采取措施予以抓捕。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王胜学:今年1月9日的时候,我们去他家准备抓获他的时候,他本人跑了,当时我们在他家查获了很多有诈骗嫌疑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9日那天他跑了以后,过了两天,11日的时候去他家里做劝解工作,不料那天去的时候发现一个可疑的男子在他家里,我们就带回刑侦队审讯得知叫施某某,我们就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了,案件情况就是这样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 范波涛:本案被告人施某某采取在互联网上出售电视天线和手机定位卡的方式,共计骗取四名被害人现金5800元,数额较大,按照湖北省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并结合他的有关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我们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庭审现场,被告人施某某表情凝重,听到判处决定,他表示悔恨不已。
被告人 施某某:(现在你是怎么想的呢?)现在挺后悔的,因为当时自己一时听别人的,去做了犯法的事。
当时是被老板委婉的裁掉,然后在网吧里面认识别人,别人跟我说的。(到时候出来你有什么打算?)出来之后打算出去找一份工作,好好的工作,重新做人。
据了解,这是我县第一次公开庭审刑事案件,是在县委政法委的安排下,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联合行动,针对孝昌县诈骗犯罪活动的现实情况,在重点区域进行的现场庭审。
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 范波涛: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体现我们政法部门对诈骗犯罪的零容忍及打击力度,达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次公开庭审活动直观的将诈骗犯罪后果展示在人们的面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花西乡大庙村党支部书记 朱国新:通过这次契机,作为我们周边村和本村,在行骗的或许想行骗的和没有行骗的,要引以为戒,赶快收手的要收手,缩手的要缩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再有这种想法。
花西乡大庙村村民 朱传凯:通过这次活动对我有很大的教育,特别是对一些从事电信诈骗的年轻孩子们,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很大的震慑。通过这次活动之后,要想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用非法的目的和行为去占用别人的私有财产。这个活动搞得好,我作为一位老百姓,我觉得像这样的情况要多多的下来搞,教育社会上的同志们,教育我们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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