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点硝烟,多一点蓝天,平安过年最温暖!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群众安全、文明、和谐过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孝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孝昌城区禁鞭工作通告如下:
一、孝昌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被监护人违反规定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损失或个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孝昌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
一审: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