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孝昌碧水蓝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们好!


春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你,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孝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一、孝昌城区继续禁止燃放。


禁鞭范围:花园澴西社区、桥南社区、花园社区、明华村,冯山社区、殷家墩社区、城东社区、桃源社区、三庆村、洞山村、建筑村、长胜村、联建村;开发区关王社区、徐河社区、民主社区、明星社区、顺民社区、凤新社区、牌坊社区、五四社区、余陈社区、洪畈社区。


二、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场所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区域;


2、山林、绿化林带、苗圃、草坪内;


3、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7、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9、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如殡仪馆等。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被监护人违反规定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损失或个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靠大家、幸福你我他。衷心感谢你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衷心祝愿你家庭幸福、事业发达!


禁鞭宣传标语


1、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自觉遵守政府禁鞭规定,不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4、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5、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区禁鞭规定,违者将依法查处。


6、城区禁鞭,人人有责,举报有奖。


7、深入开展禁鞭工作,净化市民生活环境。

孝昌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





来源:孝昌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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