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其边缘500米以内范围(林区内居民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间,严禁下列行为:戒严期内,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禁止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
(二)在林区烧荒、烧秸秆、烧地边杂草、焚烧垃圾;
(三)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野炊、烧烤;
(五)在林内设高压电网狩猎、野外养蜂用火;
(六)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在林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爆破等行为;
(七)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实现防火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五、严格火源管控: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戒严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并劝导离开。要加强巡逻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智力障碍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严肃责任追究:违反本戒严令规定,擅自进入戒严区域用火或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确保及时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各扑火队在戒严期内要进入战备状态,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0712-4761781。

孝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孝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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