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享孝昌碧水蓝天——致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您,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孝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01.

孝昌城区继续禁止燃放

禁鞭范围:
花园澴西社区、桥南社区、花园社区、明华村、冯山社区、殷家敦社区、城东社区、桃源社区、三庆村、洞山村、建筑村、长胜村、联建村、开发区关王社区、徐河社区、民主社区、明星社区、顺民社区、凤新社区、牌坊社区、五四社区、余陈社区、洪畈社区。

02.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场所以及周边200米内的区域;


2.山林、绿化林带、苗圃、草坪内;


3.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7.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8.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9.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如殡仪馆等。

03.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4.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管理,被监护人违反规定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损失或个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5.

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靠大家

幸福你我他


来源:孝昌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彭扬

责编:陈腊梅

终审:曾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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