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认房不认贷后,孝感市对贷款套数认定进行再优化。
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最高额度上可再上调10万元,最高额度70万。
生育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
武汉都市圈其他城市(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缴存职工在孝感购买自住住房的,享受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同等使用待遇。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孝感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