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规定执行。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阶段,按年度连续实施助学。
1.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困难职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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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总工会
2023年7月21日
编辑:王倩
责编:陈腊梅
终审:李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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