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垃圾禁烧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焚烧秸秆、垃圾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秸秆、垃圾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向全县居民朋友发出“禁烧秸秆、垃圾,从我做起”倡议书,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一、响应号召,做禁烧政策的践行者。
从我做起,提高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和垃圾,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并合理利用,防止乱堆乱放、乱倾乱倒。劝导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履行秸秆禁烧义务,做到“不放野火、不烧垃圾”。
二、多措并举,做禁烧政策的宣传者。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号召,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利用村(居)微信群、标语、喇叭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做到秸秆焚烧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
三、敢于斗争,做禁烧行为的监督者。
敢于同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制止、曝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互相监督,抵制秸秆焚烧的不文明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垃圾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村(居)委会举报,携手构筑秸秆、垃圾禁烧的坚固防线。
四、变废为宝,做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者。
全面实施“低茬收割、秸秆打捆、翻耕还田”,稻麦收割留茬高度≤15公分,油菜留茬高度≤25公分,认真做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建设文明干净整洁的美丽乡村。
相关法律法规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秸秆综合利用方法
1.机械化还田。一是机械粉碎、深耕埋茬,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秸秆腐化分解。二是将秸秆粉碎后,掺进适量石灰和人畜粪便发酵,在半氧化半还原的环境里变质腐烂,再取出肥田使用。
2.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3.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4.制取沼气。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将种植业、养殖业和沼气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秸秆产生的沼气生产,构建生态农业良性循环模式。
5.制成草工艺品。将秸秆制成草绳、草帽、草垫等草制品,以及将秸秆制成与景区配套的草工艺品,提高秸秆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