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工会联合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巩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鄂工办〔2020〕26号文件精神,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县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建档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一)建档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孝昌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孝昌县1240元/人)。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孝昌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根据职工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入户核查情况分别建立深度困难户、相对困难户和意外致困户档案。
(二)否决事项。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不纳入建档帮扶。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不纳入建档帮扶。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申报材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不纳入建档帮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一台或者多台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6.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以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职工申请。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带齐相关佐证材料到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佐证材料,填写入户核实表,确保情况真实。
(三)审核公示。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四)单位申报。各基层工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孝昌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五)发放资金。经审核,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将全部通过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湖北银行卡)直接划转。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鄂工办〔2020〕26号文件申报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履行公示程序。县总工会对接到举报并查证属不应帮扶的职工,取消其受助资格,已经拨付帮扶资金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追回并退还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请相关单位工会认真做好困难职工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汇总报送至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孝昌县凤新社区洪力路1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刘思夏 4770389
附件:
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困难职工汇总表》
3.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
4.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所需佐证材料
孝昌县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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