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镇
12月21日,孝昌县花园镇高顺村村民张某某因家中老人去世燃放烟花,不慎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季店乡
12月21日17时许,季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季店乡大二村界内道路边发生火灾。经查,系黄某放火燃烧秸秆,导致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罚款贰佰元。
12月17日12时许,季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季店乡光明村五组一田地内着火,后将火势扑灭,并对着火原因开始调查,经查系季店乡佗店村村民杨某安抽烟后丢烟头引发田地着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季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安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花西乡
12月17日,花西乡长山村村民陈某刚为方便耕种,在明知花西乡全乡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违规焚烧秸秆,造成较坏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刚处罚款伍佰元,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12月15日22时,花西乡堰冲村村民吕某平在明知花西乡全乡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的情况下,仍违规点燃其位于花西乡堰冲村吕家冲田内的秸秆,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后被该村村干部查获,并移交花西派出所。
花西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吕某平处以伍佰元罚款,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白沙镇
12月19日下午,白沙镇群幸村村民刘某明无视《禁止燃烧秸秆规定》,不听劝阻,在白沙镇群幸村田间焚烧秸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白沙派出所依法对刘某明处以罚款伍佰元。
编辑: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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