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红卫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年12月16日政协孝昌县第七届委员会第5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孝昌发干〔2022〕42号、54号文件,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刘红卫同志担任县政协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红国同志担任县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慧波同志担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千同志担任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孝昌县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关于刘红卫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2年12月16日政协孝昌县第七届委员会第5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孝昌发干〔2022〕42号、54号文件,按照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刘红卫同志担任县政协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红国同志担任县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慧波同志担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千同志担任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孝昌县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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