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收农忙时节,也处于天干气躁时节,为依法打击野外焚烧桔梗、杂草等行为,孝昌公安加大巡逻、巡查力度,严防死守,连续查处多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已处罚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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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9月21日下午,卫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村民武某丽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因过失引起了火灾,过火面积约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卫店派出所依法给予武某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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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9月23日10时许,卫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彭店村村民彭某清因燃烧秸秆引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卫店派出所依法给予彭某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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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9月24日下午14时许,周巷派出所接龙泉村群众报警:有人在焚烧杂草。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现场确认,村民张某香和李某清有在田地放火焚烧杂草以及秸秆行为,便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询问,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周巷派出所已依法对两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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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9月27日,丰山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王某荣。
9月26日14时许,丰山镇长春村村民王某荣在自家田地内因燃烧秸秆引起火灾,造成其田地附近170棵桃树被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丰山派出所依法对王某荣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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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0月1日11时许,邹岗镇村民刘某仙在祭祀烧纸时,不慎将周围野草及秸秆燃烧引起火灾,造成田地秸秆及野草烧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邹岗派出所对刘某仙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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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10月1日上午,季店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厉某琳。经查,上午9点左右,厉某琳在烧纸时过失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
经裁决,季店派出所依法给予厉某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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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10月1日下午1点左右,季店乡柳某三祭祖烧纸时导致火势蔓延,过失引起火灾。
经裁决,季店派出所依法给予柳某三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室外气候干燥,在野外任何一个微小的火星,都可能引发山火。对于屡禁不止地焚烧秸秆行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野外焚烧秸秆、杂草等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编辑:胡可
责编:陈腊梅
终审:曾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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