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温晴热天气下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命令:
一、防火戒严时间: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二、防火戒严区域 :全县所有森林、林地、苗圃、林业生产基地、旅游景区及其边缘 500 米范围内。
三、防火戒严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点烛、烧纸、吸烟、烧烤、燃烧篝火、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格火源管控。各乡镇(区)、国有林场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防火巡逻值守;村干部、护林员要全天候巡逻,对野外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火情要迅速报告,并组织扑救;在林区“卡脖子”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扣留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智力障碍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五、严格应急处置。县、乡镇(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离岗、脱岗。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严格责任追究。公安、监察、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防火戒严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孝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编辑:李文莉
终审:汪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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