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农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孝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

一、财政政策

1.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落实中办发〔2020〕32号精神,市县财政每年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增量资金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 50%。对境内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并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予适当倾斜支持。县城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2021-2025 年,统筹支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省财政每年再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奖补资金5亿元、贴息资金5亿元,集中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将重点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工程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保持已出台支持龙头企业政策的延续性,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强。落实 中办发〔2020〕32号精神,市、县财政每年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增量资金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对境内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并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奖补政策

县财政设立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奖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融合各类项目支持。

1、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农业科技园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示范村镇,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地点同时注册发展多个经营主体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获中国品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湖北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或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孝感市政府质量奖、市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在保持原认证数的前提下,每个产品分别补助1万元、1.5万元,单个主体奖励累计不超过3万元。(同类产品同时获得多个认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级以上政府和农业部门组织的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省内、省外每次分别补助参展费用0.5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支持农业规模化建设的相关奖补政策。支持太子稻产业规模化生产。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2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种植太子玉波太子稻、鄂香2号优质稻并正常种植一年的,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品种选育、改良品种,对建设太子玉波太子稻、鄂香2号优质稻等良种繁育基地5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标准予以奖励。支持果茶产业规模化生产。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连片新种植“七仙红桃”为主的鲜果产业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对连片新种植茶叶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老旧果园、茶园提档升级改造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支持苗木花卉产业规模化生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新建连片种植苗木花卉规模在2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对提档升级苗木花卉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围绕“华中地区景观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定位,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景观苗木示范点建设,对新打造的景观苗木示范点,经县政府认定合格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生态养殖产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市场主体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对2017-2019年度未予奖补的标准化达标养殖场(含新建)按原资源化利用标准进行奖补。对市场主体有效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建设规模有机肥厂投产达效后的,根据实际效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补。对连片50亩以上的大棚种养植基地,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支持“3个10”工程建设。对当年新评定为示范型、成长型、创业型的市场主体,分别予以一次性奖补20万、10万、5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农技推广中心)

3、支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奖补政策。支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重大农业招商引资及重大高科技农业等项目,如引进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文化小镇等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农业项目,奖补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对当年新增投资分别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市场主体实行每度0.3元的用电奖补(累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支持农业融合建设的相关奖补政策。支持农业与信息化的融合。对物联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给予奖补,经批准的经营主体按审批的方案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总额30%的奖补(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农业与人才建设的融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农民企业家队伍、农村工匠、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建设乡村振兴书院,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30%进行奖补(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生产规模较大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专家工作站,聘请农业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对年服务4次以上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有服务现场及时间照片,服务工作站不超过3家),给予支付服务费用的50%补贴(以银行转账回单为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农业与三产的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示范园区(农庄、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建设并在省级及以上有影响的单个农业景点奖补实行“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和村集体的融合。对开展“村企共建”效果明显,使村集体经济收入年新增1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予以一次性奖励8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5、支持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建设的相关奖补政策。推进线上苗木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建设苗木交易中心,建立全县统一苗木电子销售平台,运转正常且取得一定效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线上销售农产品,对市场主体线上销售四大产业农产品500单以上的,每单奖励2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线上线下销售太子米100万斤以上市场主体,每斤奖补0.15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贷款贴息政策

1.贴息对象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或农场主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贴息时间为一年,即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每笔贷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时间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最高不超过2%的利率对年出栏500头(含)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实施贷款贴息,有效降低养猪企业融资困难。贴息时间段由省级进行规定,规模猪场(户)属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按照《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金融政策

县政府与孝昌邮政储蓄银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采取风险共担、无抵押的方式,向县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特色行业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2年以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孝昌邮政储蓄银行)

五、畜禽养殖政策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精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中央50元/头、省级20元/头)按年度和上级财政下达计划全额拨付给第三方收集处理公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即先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和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再由政府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的方式,以下简称“先打后补”),纳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4种。“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按《省农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牵头责任单位:孝昌县农业农村局

局  长:彭春明   13508639461

联系人:刘  杨   18771721133    0712-4761749

服务单位:孝昌县营商办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营商办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周华林 15607299588

县营商办督查问效组组长   晏义恺   15072620222

县营商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电话:0712-477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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