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7时许,季店乡联合村村民姚某(男,46岁)在季店乡育新村舒蔡巷子放火烧山,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乡应急专班、村干部及时将火打灭,并将姚某带往所内询问笔录,经查放火情况属实,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受理一般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姚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4月7日17时许,季店乡联合村村民姚某(男,46岁)在季店乡育新村舒蔡巷子放火烧山,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同乡应急专班、村干部及时将火打灭,并将姚某带往所内询问笔录,经查放火情况属实,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受理一般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姚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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