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引导人们自觉禁烧,切实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平台开设《誓降火魔·共卫蓝天——秸秆禁烧大家谈》电视访谈专栏,今天播出的是陡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郑伟的专访。
陡山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郑伟: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陡山乡锚定一个目标,建强两级队伍,强化三个责任,确保四个到位,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一、卯定一个目标
以“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确保我乡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不因焚烧秸秆造成安全事故。
二、建强两级队伍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乡坚持“预防为主,打早打小”的方针,组建乡村两级专业应急队伍322人,其中:乡应急队伍30人,村(社区)应急队伍292人。
三、强化三个责任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乡禁烧工作,村级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二是强化包保责任。我乡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细处实处,实现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公岗人员、护林员包山头、包田块,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扣除绩效,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值守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应急队员备勤待岗,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处置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宣传到位。采用车载喇叭、手提喇叭,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印制、发放宣传单45000余份,发送秸秆禁烧提醒短信65000余条,召开280余场次屋场院子会宣传秸秆禁烧,做到了宣传不留死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家喻户晓。二是保障到位。投资15万元,维修添置鼓风机70台套,购置灭火工具550件。三是巡查到位。在秋收冬播、春节、春耕备耕、清明等关键时间节点,早、中、晚重要时段,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力度与频次,突出林地、坟地等重点部位巡查,确保不冒一处烟,不毁一片林。四是打击到位。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肇事者,坚决依法打击到位,发挥震慑作用。截至目前,行政处罚5人。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压实禁烧责任链条,进一步加大全方位立体宣传,进一步严格依法打击力度,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形成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孝昌县公安机关焚烧秸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4月2日上午9时许,小河镇红河村村民周某(男,50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周边荒草着火,火灾发生后,周某迅速组织该村村民与前来的镇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
4月2日11时许,邹岗镇凡王村村民王某三(男,65岁),在该村凡王湾后山祭祖烧纸。在放炮竹的过程中,不慎将墓旁的野草点燃。因大风,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田野中的秸秆和枯树。后经村干部和镇消防队及时到场扑灭火情,未造成较大的公私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三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上午8时许,小河镇三河村村民李某华(男,63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点燃周边荒草,不慎引起火灾,后经村干部及当地村民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小河派出所给予李某华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4月3日,陡山乡陆丰村村民雷某(男,47岁)在该湾祭祖烧纸过程中引发坟地周边荒草着火,火灾蔓延后,雷某主动报告陆丰村村委会并积极扑救,后与前来的村干部、乡应急队员一同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陡山所给予雷某处以五百元罚款。
4月3日上午11时许,周巷镇袁山村村民彭某清明节返乡上坟烧纸,因处置不当,造成周边100平方左右茅草引燃。接到预警信号后,该镇第一时间组织镇村两级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及时扑灭。事后,对彭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个人用机械进行翻耕,目前已翻耕完毕。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焚烧秸秆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如有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并处罚款。阻挠执法的,予以拘留,并处罚款。在林区焚烧秸秆,予以拘留。烧毁林地的,立刑事案件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记者:黄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