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店派出所处罚一名因祭祖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

4月4日,卫店镇李河村村民李某连(男,74岁)在本村祭祀过程中燃烧祭品不慎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连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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