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更有爱!孝昌柔性执法再获点赞!

3月28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孝昌县金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孝昌县金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主动停止项目建设,停产整顿,积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批。因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属初次违法行为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在下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了《关于孝昌县孝昌金博小河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这是孝昌县继2021年对湖北丹富士饲料有限公司不予处罚之后,再次开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孝昌金博小河8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由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4亿元,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9732万度。可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电网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以电力发展带动农业生产,增加税收,促进贫困户就业。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比服务、看作风、讲担当、促发展”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硬举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优作风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成效,为助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展现担当。“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大力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面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审慎监管、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此事,我们深切感受到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的工作作风,以及工作人员热情、便企的服务态度,感谢政府部门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孝昌县金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威表示。


记者:张园园

通讯员:贺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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