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公安局立足部门职能,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共查处10起焚烧秸秆行政案件,分别为季店乡4起,卫店镇2起,花园镇1起,陡山乡1起,王店镇1起,白沙镇1起。
1、3月2日,王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该镇草塘村发生山火,迅速组织警力扑灭。经查,系附近村民杨某洲(男,68岁,王店镇草塘村人)抽烟后未及时熄灭导致发生火灾。王店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洲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3月5日15时许,季店派出所接到警情,称该乡陡山村有人放火烧田。季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火扑灭。经查,3月5日14时许,陡山村村民杨某懂在自家农田烧秸秆,后因风向转变导致火势蔓延。季店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懂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3月5日16时许,季店派出所接到警情,称该乡联合村有人放火烧秸秆。接警后,季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火扑灭。经查,3月5日14时许,联合村村民关某阳在自家农田烧秸秆,后因风向转变导致火势蔓延。季店派出所依法对关某阳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3月5日17时许,陡山派出所接警称,在陡山乡大兴村田间发生火灾。经查,系该村村民吴某头(女,76岁)在荒田用打火机点燃荒草,后引发该田附近2亩左右荒田、田埂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吴某头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3月7日,白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福华村柏树湾农田起火后,迅速将火扑灭,并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经查,3月7日13时许,村民徐某发因为耕种原因,在自家农田内燃烧秸秆导致火灾。白沙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发给予警告处罚。
6、3月7日,季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乡安界村郑家大湾河边农田起火,民警迅速将火扑灭,并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经查,3月7日14时许,安界村村民郑某瑞在自家农田烧秸秆,后因风向转变导致火势蔓延。季店派出所依法对郑某瑞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3月7日,季店派出所接到警情,称该乡吕叶村有人放火烧田。接警后,季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3月7日17时许,吕叶村村民吕某芳在吕家榜东边水塘旁农田烧秸秆,后因风向转变导致火势蔓延。季店派出所依法对吕某芳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3月9日,卫店派出所处罚一名秸秆禁烧违法人员。经查,3月9日9时许,在该镇沿河村,村民乐某俭(男,72岁)在露天焚烧秸秆,被禁烧工作人员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并且污染了空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卫店派出所依法给予乐某俭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3月10日,花园派出所接到警情,称该镇高联村着火,接警后,花园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3月10日上午11时许,陈某洲在高联村祭祖,离开后不慎失火,后陈某洲返回失火现场,协助花园所民警将火扑灭。经认定,火灾造成自种树苗5棵、荒草20平方米被烧毁。因陈某洲其行为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失火后立即扑灭,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免于对其进行处罚。
10、3月10日,卫店派出所将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刘某英行政拘留。经查,3月9日14时许,三湾村村民刘某英违反禁令在自家田间焚烧秸秆时,火势蔓延,导致附近田地过火面积近十亩,自己的一辆电动车也被烧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英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们的“碧水蓝天”!
秸秆禁烧,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你还记得被浓烟支配的恐惧吗
犹记从前
田里“烽火连天”
烟尘“铺天盖地”
那时候咳嗽、流泪家常便饭
很多人不理解
为什么要秸秆禁烧
谈这个之前
先来聊聊几个误区
1、烧秸秆可增肥
焚烧留下的草木灰,虽有输送钾肥的功效,但因其呈碱性,将会使土壤碱度升高,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土壤水分损失65%~80%后,板结不耐旱,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烧秸秆可防止虫卵入田
烧秸秆时,农田地表温度会急剧上升,土壤中的一些有益微生物会被直接烧死,反而是地下害虫会加速孵化,影响耕地生物圈微循环。
说完了误区
再来谈谈禁烧秸秆的原因
01、污染环境
一到了每年之中的“焚烧秸秆季”,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均飙升,空气中总是弥漫着一股怪怪的味道,人闻到,轻则咳嗽、流泪,重则引发呼吸疾病。
02、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人畜伤亡。焚烧秸秆还容易对架设在田野间的高压线造成威胁。
03、影响交通安全
焚烧过程中的滚滚浓烟,想必不少人都经历过,烟雾笼罩下,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轻则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更严重的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露天焚烧秸秆被抓到了
不是打个哈哈就能混过去的
这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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