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卫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

3月10日,卫店派出所将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违法人员刘某英(男,64岁,卫店镇三湾村人)行政拘留。

经查:3月9日14时许,在卫店镇三湾村,刘某英违反禁令在自家田间焚烧秸秆时,火势蔓延导致附近田地被烧,自己的一辆电动车也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并且污染了空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英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已送孝感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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