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春耕整地时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连日来,孝昌县各地早宣传、早准备、早谋划、早部署,出动宣传车、宣传小分队等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各类宣传。本着“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零焚烧”。
孝昌各地秸秆禁烧在行动!
县秸秆禁烧办到各乡镇督查。
花园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
陡山乡召开森林防火、秸秆禁烧紧急工作会。
邹岗镇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工作专题推进会议。
丰山镇开展森林防灭火、秸秆禁烧值班与重点部位巡查。
县督办专班到周巷镇检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
小悟乡召开森林防火与秸秆禁烧紧急会议。
观音湖区组织森林防火员在卡点值班值守,上山巡查。
小河镇移动宣传车深入湾组、田间地头滚动播放秸秆禁烧音频。
卫店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
季店乡组织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开展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压实各方责任。
到季店乡对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值守进行督导。
花西乡全体驻村干部到村巡查督导秸秆禁烧工作,各村“两委”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秸秆禁烧政策。
对花西乡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值守进行督导。
白沙镇组织各村(社区)应急队,对全镇进行秸秆禁烧巡查。林区等重要卡口均布置人手值班值守,各村组织人手在村内进行秸秆禁烧宣传,发放禁烧宣传单,并沿路巡查。
开发区召开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会。
秸秆焚烧的危害
污染大气环境
危害身体健康
影响交通安全
引发火灾
破坏土壤结构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
法律法规也作了各种规定
关于秸秆焚烧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那既然不能焚烧,
秸秆又该怎么处理呢?
小编整理了一些“妙招”!
科学处理秸秆的方法
■机械化秸秆还田
一是用机械将秸秆打碎,耕作时深翻严埋,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秸秆腐化分解。另一种秸秆回田的有效方法是将秸秆粉碎后,掺进适量石灰和人畜粪便,让其发酵,在半氧化半还原的环境里变质腐烂,再取出肥田使用。
■过腹还田
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 培育食用菌
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 制取沼气
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材料。制取沼气可采用厌氧发酵的方法。此方法是将种植业、养殖业和沼气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秸秆产生的沼气进行做饭和照明,沼渣喂猪,猪粪和沼液作为肥料还田。
“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禁烧秸秆,保护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守护孝昌的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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