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务局在全县水务系统转发了《孝感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揭开了全县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通知全文转发了《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和7个附件,明确《办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各级管辖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参照执行;要求全县6月22日以前开工建设但还没有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和6月22日以 后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均按《办法》执行;新开工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 负责人;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法人应同时建立 参建各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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