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我县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协调会。
会议集中学习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部由地税征收后乡镇主体责任和地位保持不变,财政、人社、统计、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预案。
会议要求,地税部门应在票款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政策宣传上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征收服务举措,优化缴费服务手段。在征收过程中要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传、问题共商共解,确保圆满的完成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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