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年假休了吗?权益指南请收好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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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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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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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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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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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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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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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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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事假

会影响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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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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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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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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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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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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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孝感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