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罚!驾驶新规,6月1日起执行

6月1日起

由公安部发布的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将在全国落地执行

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

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

三维立体判定

只要满足任一条件

就算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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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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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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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疲劳时

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

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

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司机因持续疲劳短暂昏厥

货车失控连撞8次护栏勉强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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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京台高速永清南收费站出口匝道,一辆物流货车突然失控,车辆在路面剧烈左右偏移,连续八次撞击护栏后才勉强停下。更惊险的是,失控全过程中,驾驶人黄某因突发头晕、短暂晕厥,完全失去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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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核查得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黄某长期作息失衡,身体处于持续疲惫状态。黄某每日凌晨4点出车,直至夜间10点才收工,休息时间零散匮乏,睡眠得不到保障。此次事发时连续驾驶时长未到4小时,但日积月累的身体疲劳,已然构成极高行车风险。高速交警对其开展严厉安全教育警示,并依法完成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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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驾驶员请谨记

疲劳不分时长

透支不能硬撑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

出行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无论你选择哪种交通工具

无论是自驾还是乘坐公共交通

交通出行一定要谨慎

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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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