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庆祝建党10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及中原突围80周年,系统挖掘、保护与利用散存于社会的红色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孝昌县档案馆自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载体红色档案资料,敬请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各个历史时期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孝昌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献、报刊等;
2.反映孝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孝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档案资料与孝昌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颁发捐赠证书,档案资料纳入馆藏永久保存。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且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需自己保存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县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件纳入馆藏永久保存。
四、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二)凡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来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孝昌县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红色档案具体事宜。
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联系电话:0712-4762226
联系人:丁芯蕊 王杰
电子邮箱:619218211@qq.com
地址:孝昌县古城大道1号 孝昌县档案馆102室
孝昌县档案馆
2026年4月16日
来源:孝昌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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