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调查核实,发现白沙镇某养殖场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粪污直排环境的违法行为。检测结果表明,其外排污水中总磷浓度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养殖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及《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的相关罚款幅度裁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依法对该养殖场处以罚款13340元。
此案再次给所有畜禽养殖场(户)敲响了警钟:守法经营是底线,养殖场(户)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必须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执法检查日益严格,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众如发现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请拨打环保举报热线:0712-4761244。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养殖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孝昌!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一审: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