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联合执法打击“野泳” 守护生命健康安全

炎炎夏日,游泳成为许多人喜爱的消暑活动,然而,在水源地保护区,“野泳”不仅威胁到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还极易发生溺水事故。7月15日,观音湖管委会联合公安、生态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守护生命健康安全。

当日,联合执法队伍在观音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明令禁止的游泳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劝阻参与“野泳”人员,共同守护生命与水源的安全。

“我是观音湖老码头的村民,我在这里保护水源,劝导大家不下水游泳,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会一直坚守,希望大家配合我的工作。”观音湖区观音湖村村民王金钗说。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20余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劝导群众远离危险水域,避免野泳行为,并对6名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律宣传。

“观音湖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在水源地及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活动,一经发现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伟说。

记者:董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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