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网狩猎是违法犯罪行为
但触手可及的野味
仍让某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结果
野味没落网
自己“落了网”

1月5日19时许
汪某某到观音湖陆冲村罗湾与
会亭村二房冲交界山上私架电网
捕猎野味
1月6日23时许
该电网引发山火
过火面积0.5亩
1月10日
汪某某主动到
观音湖派出所投案
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
经孝昌县公安局批准
依法对汪某某行政拘留

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是违法行为!!!
自制电网设备简陋
制作粗糙,多采用裸线
电网易起火,引燃附近荒草
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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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之相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爱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生态
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望广大居民朋友
坚决杜绝私拉电网、非法狩猎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请积极拨打110举报
来源:观音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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