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日,接群众举报位于孝昌县陡山乡陆西村独屋山有一家养猪场直接将粪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群众举报,同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孝昌县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牲猪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养殖废弃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经询问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猪场负责人李某华,证实合作社建设有猪舍2座,1个整体联通2座猪舍的蓄粪池,设计年存栏量1500头,饲养牲猪及冲栏清洗等产生的养殖废水流入到蓄粪池经沉淀后,通过管道自流排出到西北侧农田里,准备开春种植农作物当肥料用。经现场核查,排放养殖粪水的田块有3亩,且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孝昌分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的养殖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外排的养殖废水中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告知李某华。该合作社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的相关罚款幅度裁定,经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法制审核意见,决定对孝昌县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2024年3月5日,该合作社缴纳所有的行政处罚罚款。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要求完成整治。

三、案例评析
本案案源来自群众举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联合属地政府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目标,责令养殖户完成污染整治的同时,积极与信访群众沟通联系,不断巩固信访问题办理成果,防止回潮反弹,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真正排民忧、解民难、除民困,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向高质量发展。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编辑:彭 扬
责编:李文莉
终审:李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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