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孝昌县卫店镇孙某伟养殖场排放养殖废水超标 罚款15500元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8日,孝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卫店镇卫店村孙邓湾孙某伟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建设有猪舍2座,设计年存栏量2000头,养猪产生的养殖废水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向外环境。

经询问猪场实际经营者孙某松,证实因饲养的牲猪已经清栏,对栏舍进行了冲栏,连同前期蓄粪池的养猪粪水,都未进行处理,一起直接排到西南侧农田及水沟,排放有养殖粪水的田块5亩,且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

同日,孝昌分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排的养殖废水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外排的养殖废水中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告知猪场经营者孙某松,该养殖场其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的相关罚款幅度裁定,经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法制审核意见,决定对孝昌县卫店镇孙某伟养殖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15500.00)。

2024年1月31日,该养殖场缴纳所有的行政处罚罚款。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要求完成整治。

三、案例评析



本案案源来自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办理案件期间,执法人员精心组织、各司其职,注重与属地政府联合行动,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获得技术支撑,保证关键证据,同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大畜禽养殖业专项治理力度,有效遏制畜禽养殖行业乱点乱象滋生,促进行业领域健康发展。


该起案件地点较为隐蔽,只有平时在加强巡查的同时,积极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让人人成为环保监督员,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实施快速有力打击,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来源: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

编辑:王倩

责编:李文莉

终审:高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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