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发展,该局在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违法案中,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日前,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转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函》,指出该公司生物质锅炉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问题,并要求该局依法查处。随即执法人员就该问题线索予以立案调查。
“今年8月,我们的锅炉大气排放在检查中有超标的现象,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进行宣传以及排查。”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振拓说。
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也未造成危害,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后,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
“监管部门虽然给予了我们不予处罚的决定,但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要深刻吸取教训,不断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按照环保法、环保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经营。”石振拓说。
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孝昌县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力度,对初次非主观过错或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防止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政府部门担当作为,为企业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借助良好的经营环境,把企业做大做强。”湖北诺克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石振拓说。
“推行不予处罚制度是助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通过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全力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胜平说。
记者:张园园 通讯员:贺东亮
编辑: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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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高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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