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敲警钟!孝昌公安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孝昌县公安局将今年办理的2起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予以公布,以案析理,以此警示。


01

案例一:孝昌县万某某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5日,孝昌县公安局检查发现万某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驾驶三轮车,向孝昌县某烧烤店非法运输、售卖液化石油气,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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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孝昌县公安局依法对万某某采取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孝昌县熊某华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0日,孝昌县公安局检查发现熊某华在无易燃易爆品存储相关资质、没有采取任何消防措施的情况下,在家中存放大量煤气罐(其中空煤气罐67个、带气煤气罐20个),且其存放地点周边有大量居民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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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孝昌县公安局依法对熊某华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希望广大群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孝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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