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缴分离方案:孝昌县税务局证缴分离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孝昌县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工作方案

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化解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操作规程>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2〕97号)精神,结合孝昌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在不动产登记中采取“证缴分离”“ 票税分离” 等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登记难”、“办证难”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证缴分离”适用范围

“证缴分离”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追缴与不动产登记分离,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同时,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适用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项目建设用地不具备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直接导致受让方(买方)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且项目已纳入当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房屋已售且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或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未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司法手段追缴仍未足额追缴到位,且已纳入当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的项目;

2、开发(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对外出售,但未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相关部门采取行政、司法手段追缴仍未足额追缴到位,且已纳入当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的项目。

三、“证缴分离”办理流程

“证缴分离”由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申请。项目属地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在审核项目基本情况后,函告有管理权限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采取“证缴分离”来化解项目遗留问题,经批准后启动“证缴分离”程序。

2、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时将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证缴分离”批复意见反馈至项目属地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分别函告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税务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

3、追缴。税务部门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产生原因,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缴分离”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切实解决好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用心、用情、用力把为群众服务的事情办实、办好,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服务既要有速度而且更要有温度。

(二)建立工作机制。税务各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和协调联动,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和信息共享,建立“明晰权责、分类施策、查管联动、部门共治”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证缴分离”工作常态化进行。

(三)注重典型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了解和信任,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服务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孝昌县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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