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昌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被评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近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公布第六批省级纪念设施,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被评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于2013年9月成立,2017年9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59.89亩,建有烈士纪念碑、散葬烈士区、纪念馆、纪念广场、管理服务等六大功能区域。广场中央纪念碑高33米,可同时容纳2000人瞻仰祭奠。先后被评为市级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文明单位”。年接待中小学生、社会团体专题活动200余场次5万人次。
下一步,孝昌将严格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县烈士纪念设施加强保护管理,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来源: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彭扬
责编:陈腊梅
终审:李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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