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网上刷单被骗后 她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经公安机关反复提醒仍执迷不悟,被骗走大量钱财后心有不甘,为挽回损失选择同流合污,主动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跑分”洗钱,谁知接收资金后按照上游指令转出失败,索性拉黑对方将违法犯罪资金截回,心想“拿回自己被骗的钱”应该没事吧。日前,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3年4月,黄某某为获利听信他人在网上刷单,虽因资金流水异常多次被警方电话提醒、上门劝导,但被一时的低投入高报酬冲昏了头脑,心存侥幸仍继续充值刷单,直到充值四万多元未返利时才幡然醒悟,却依然不死心想要挽回损失,主动与上游诈骗分子联系,称自己无钱继续充值请求返利,上游诈骗分子要求黄某某提供两张非本人银行卡走流水等信用度提高后再返利。黄某某明知上游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按对方要求提供了亲友的两张银行卡。

2023年4月11日,黄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分别收到上游诈骗分子指令转入的10200元、8500元,按上游指令将两笔共计18700元汇集到一张银行卡上后,再准备转到上游指定账户时因银行卡限额未能转出。黄某某又按上游指令将18700元转到本人银行卡上,再次尝试转款也未能成功。上游诈骗分子通过微信联系黄某某催促其转款,黄某某拒绝后便拉黑对方,随即将该笔资金予以截留。

2023年4月21日,孝昌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电话通知黄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黄某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在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转账过程中,发现卡上资金未转出后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犯罪意图,并将资金予以截留,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3年7月3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7月21日,孝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帮助“跑分”,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落入“陷阱”触犯“高压线”。凡所犯罪,皆由公权力处置、私力救助应当严格限制在情况紧迫来不及寻求公权力救济等特定情形,不能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小聪明,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才是最踏实的生财之道。


通讯员:张静

编辑:李文莉

责编:陈腊梅

终审:李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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