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公布了7个
“探索经营主体除名制度”
先行区创建试点
孝昌县是孝感市唯一入选之地
8月9日,记者获悉,该县近日印发《孝昌县经营主体除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除名情形、程序、后果、修复及救济渠道等五个方面,切实推动经营主体除名制工作。
近年来,市场准入机制优化,经营主体数量增长。与此同时,因经营不善等出现不少“僵尸户”“失联户”。这些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既占用名称和监管资源,也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孝昌县探索试点经营主体除名工作,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退出机制,目的是让市场真正活跃起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方案》明确了经营主体除名制度
适用于在孝昌县市场监管局(含下级单位)
登记的各类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经营主体(含4种情形:未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对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检察建议书涉及的各类经营主体。
此外,对被除名主体,孝昌县提供三年的修复期,为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了途径。
被除名经营主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除名修复。
法院、检察院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涉及的各类经营主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内,被除名的情形得到纠正、改正,不再符合除名范围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除名修复。
记者了解到,被除名期间经营主体存续。经营主体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内向实施除名的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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